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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中学教师22点下班教育局称“有效时间不超8小时”
转移端面压强据华商网12月8日报道,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官寨中学规定老师们在放学后不准离开学校,下班时间为晚上22点。于是,该中学便出现了老师们喝酒、打牌等下班的怪现象。
刘官寨中学“电子签到安排表”显示,教师最晚7点10分到校,最早21点20分下班。根据这一要求,教师每日在校时间至少在14小时以上。
针对这一情况,12月9日,榆阳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通过邮件答复澎湃新闻()称,按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本应从周一至周五工作、吃住在学校,且教师每天有效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
对于榆阳区教育局这一说法,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周明涛律师认为不合理,如果教师对学校的做法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寻求解决方案。不过他也表示,学校编制内的公办教师不适用《劳动法》。
在刘官寨中学“电子签到安排表”中,澎湃新闻看到,教师们早上的签到时间为6点40分至7点10分,晚上则为21点20分至22点。
该要求同时注明,“这一安排从(2016年)10月24日起执行试用,在试用期同时还要进行纸质签到”。根据这一安排,教师每天至少要在学校待上14个小时,最多在校时间将超过15个小时。
据《华商报》报道,刘官寨中学校长曹荣在解释这一规定时,表示改变作息时间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小学部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就住校,初中部几乎都住校,住校生上晚自习到晚上8时40分,学生在学校,老师也应该在。虽然小学部一、二年级学生不住校,但为了公平,一、二年级老师也不能先走。
12月9日,榆阳区教育局教育股王主任告诉澎湃新闻,刘官寨中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地处城乡结合部,距离城区10公里,现有教师31人,学生226人,其中寄宿生135人。作为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要负责学生晚自习,因此下班时间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榆阳区教育局办公室在答复澎湃新闻的邮件中称:自本学期曹荣担任校长后,刘官寨中学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教师每人安排一间宿办室,配置一台计算机,接入了宽带网络,购置了工作生活必需设备,全体教师可以在校安心工作,舒适生活。
“按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本应从周一至周五工作、吃住在学校,但考虑到学校离城较近,实行人性化管理,学校准许学生下晚自习后,非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可自愿离校回家,第二天学生起床前返校上班。”榆阳区教育局办公室在答复中提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教师虽然在学校,但每天有效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其余时间由教师自行安排,可以休息、健身、参加文体娱乐活动。
对于榆阳区教育局这一说法,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周明涛律师认为不合理。“如果教师和学校因工作时间产生纠纷,学校必须举证,根据相应规章制度,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外,教师确可不受学校约束,进行个人事宜。否则,学校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周明涛律师表示,公办学校中拥有事业单位编制的教师,其劳动关系事宜应参照《公务员法》执行,而《公务员法》并未对加班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可以安排教师延长工作时间,并通过绩效考核或其他方式对教师工作量进行认定。如果教师对学校的安排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寻求解决方案。
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律师也表示,公办学校教师不适用《劳动法》。他认为,如果有部分教师和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则适用《劳动法》,即每天8小时以外工作视作加班,学校应给予加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教师加班。周明涛说:“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的教师必须搜集保存加班的证据,才能依据劳动法获得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