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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01-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四个责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攻坚行动的落地落实,,经与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一处商议,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

  为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二十大前后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333号)要求,结合近期重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一处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产煤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开展督导检查,并分别延伸检查至少1个产煤乡(镇)和1处煤矿(人员名单附后);各产煤县(区)负责对辖区内煤矿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参照督导检查的工作安排,以防风险、保安全为核心对所属煤矿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县(区)在检查时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时至少安排2名专家参与。

  1.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情况;推进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国家矿山安监局安全生产“二十条”、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四十二条”、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三十四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2.召开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共性和深层次问题,推动产业安全高效发展情况;整改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意见,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情况;将煤矿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以及“县包矿”制度执行情况。《煤矿安全阶段性任务》和《两书一函》要求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工作专班运行情况。

  3.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建、一停四不停和关闭煤矿开展巡查情况,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情况。

  4.贯彻落实8月15日省政府电煤保供会议情况;落实保供安全责任,制定《煤炭安全保供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对增产保供煤矿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情况;擅自将淘汰退出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等列入保供名单违规扩大增产保供煤矿范围、违规核增煤矿生产能力、违规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等情况。

  1.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攻坚行动和“迎盛会、保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对高风险煤矿、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待关闭煤矿明确驻矿盯守或者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对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履职能力进行监督考核情况;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回头看”、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落实限产停产管控措施情况;远程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3.聚焦防范重特大事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对重大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跟踪整改销号,对突出问题制定攻坚措施。

  4.依法查处群众举报的瞒报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超限报警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推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查、巡查和、省“体检式”检查反馈问题及工作建议的整改情况。

  6.推进煤矿防治水“八项改造工程”、机电运输“六项改造工程”、皮带运输“三项改造工程”情况。

  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矿长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情况;“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灾害严重矿井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员工具备相关安全技能情况;“学法规、强管理、抓落实”和“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

  3.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煤矿对照全省煤矿安全检查清单2.1版开展自查自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研判及管控措施制定落实、重大灾害防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汛期安全防范及应急值守情况。

  4.开展瓦斯、水害、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瓦斯抽采管理,制定“抽采工程化、过程视频化、施工标准化、计量精准化”等措施,保障钻孔施工质量和抽采效果,严格抽采达标评判,实现“抽采达标”情况;建立瓦斯超限处置和分级追查制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即停产、停电、撤人,查明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压实、抽采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可靠、设备维护是否合格、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情况;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现“三区管理”情况。

  5.建立健全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实施过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超前治理、加强支护等措施情况;严格落实爆破动火等作业制度措施情况;提升运输设备按规定定期检验,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者超期服役情况。

  6.安全监测、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等系统建设、数据联网及系统使用情况;煤矿“电子封条”建设情况;“863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7.承担煤炭保供任务的煤矿与上级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及落实情况,上级公司派出工作组盯守情况,煤矿上级公司是否对保供煤矿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任务指标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对照内容理准备印证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市安办负责督导检查的日常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有检查必执法”的要求,对煤矿企业检查发现的所有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该停的必须停,该罚的必须罚,该移送的必须移送。各煤矿组织召开专题会,分析督导检查发现所有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实施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闭环整改。

  (三)严格工作纪律。督导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从简。

  (四)巩固督导成效。各产煤县(区)在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总结,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在10月30日前分别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