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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啤酒股份:關於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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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關於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茲提述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分別為2020年3月23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7日顺序阀、2021年3月22日、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2月15日的公告;(ii)日期為2020年4月29日的通函;及(iii)日期為2020年6月8日的股東年會及類別股東會的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採納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根據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及註銷激勵計劃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前述公告及通函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於2023年5月5日磨粒,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一、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1槽轮机构、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屆滿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首次及預留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時間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時間可解除限售數量佔獲授權益數量比例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自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1/3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自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1/3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自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60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1/3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1年3月22日,股票登記日為2021年5月26日破损安全结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將於2023年5月25日屆滿。
2、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的說明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序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序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序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3.公司業績考核要求: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業績考核目標為:(1) 2020年公司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1%,且不低於同行業平均值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
(2)以2016-2018年淨利潤均值為基數,公司2020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50%,且當年度淨利潤較2016-2018年淨利潤均值增長量不低於對標企業淨利潤增長量之和。
公司滿足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業績考核目標:(1) 2020年度公司淨資產收益率為11.59%,高於同行業平均值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双向离合器。
(2) 2020年度公司淨利潤比2016-2018年淨利潤均值增長84.86%,且2020年度公司淨利潤較2016-2018年淨利潤均值增加105,469萬元,高於對標企業淨利潤增長量之和。
序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註:1.上述「淨利潤增長率」、「淨資產收益率」均以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並剔除本次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影響作為核算依據;2.對標企業重慶啤酒2020年因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對其當年度業績指標產生了重大影響。
根據《激勵計劃》規定,「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對標企業樣本若出現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偏離幅度過大的樣本極值,則將由公司董事會在年終考核時剔除或更換樣本。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在考核2020年度業績目標完成情況時在對標企業樣本公司指標中已剔除了重慶啤酒資產重組的影響。
序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4.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要求:根據個人的2020年度績效考核評價指標確定考評結果,在考核期績效考核結果達「基本勝任」及以上方可對該限售期內的限制性股票申請全部解除限售。
考核結果優秀良好基本勝任不合格績效等級AB+ B- C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合計34人串联配置,其中:33名激勵對象2020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均無不合格情况,滿足解除限售條件;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其所持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於2022年12月9日辦理完畢回購注銷,不再符合激勵條件,本次不予辦理解除限售。
綜上所述,激勵計劃設定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對應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將屆滿,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
根據本公司股東年會及類別股東會的授權,本公司將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33名激勵對象共計96,667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況本次共有33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96,667股(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數量為準)自攻螺纹,佔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0709%,具體如下:姓名職務已獲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骨幹人員290,00096,6670.00709%合計290,00096,6670.00709%三、獨立董事意見本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根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董事會根據股東年會及類別股東會的授權,就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程序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激勵計劃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綜上,本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3名激勵對象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合計96,667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關規定解除限售。
四、監事會意見監事會認為:鑒於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相關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董事會根據股東年會及類別股東會的授權,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33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相限,解除限售數量合計為96,667股,該等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激勵計劃、《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就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如下:本次解除限售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内齿圈,符合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將於2023年5月26日進入第一個解除限售期,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
承董事會命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張瑞祥公司秘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2023年5月5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執行董事:黃克興先生(董事長)、姜宗祥先生、王瑞永先生及侯秋燕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肖耿先生、盛雷鳴先生、姜省路先生、張然女士及宋學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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