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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倒塌、墙面坍塌、地基沉陷等事故保险赔偿 工程质量潜在缺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02-05

  自建房倒塌、墙面坍塌、地基沉陷等事故保险赔偿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了解一下

  房屋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外墙面坍塌或断裂……这些都是保险单中明确的赔偿责任范围,这款保险就是起源于法国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完全可以代替物业保修基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我国最早由中国太保与上海市政府合作推出,于2012年开始在上海部分新建小区试行,2018年上海保险市场IDI保费已达7亿。2016年开始,中保协及各地政府相继推出管理办法串联配置,部分地区也开始试行。

  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银保监局起草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以及其他工程三大类,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该缺陷保险承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之日起算。业主在缺陷保险期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或保险期届满后交房的,业主在收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做出响应。

  什么是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四川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的保险。

  所谓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破损安全结构。

  根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太保财险)(备-其他)【2017】(主) 007号》的保险条款,在保险赔偿责任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发生下列事故造成被保险项目物质损坏的,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建的费用:

  (3)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5) 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渗漏;

  保险期限为长期保单,一般保险期限是自免赔期满开始10年,其中根据不同责任范围又分五年和十年两种,每个条款具体期限定义不同,一般描述如下:第(一)至(四)项的保险赔偿责任期间,自被保险项目竣工验收满两年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年。本合同第四条第(五)、(六)项的保险赔偿责任期间,自被保险项目竣工验收满两年起算,最长不超过五年。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费不是按年收费,是按固定期限收费,费率标准差异较大,一般按工程金额的1.5%-2.5%收费,其中TIS评估费占总保费的15%-30%槽轮机构。

  住房保障作为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和有效监管尤为重要,2022年2月11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委会共同印发了《东湖高新区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武新管〔2022〕1号),明确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领域全面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鼓励在建社会投资项目购买“IDI”保险,这标志着未来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安徽、海南等地纷纷实施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不仅转化政府职能,防范与化解建设单位质量风险,而且保障了老百姓的切身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日前,在山东青岛,还创新的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和工程安全责任纳入统一保险范围,制定推出了《崂山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将工程安全责任纳入统一保险范围,对建筑施工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意外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救援费用,履行赔偿义务,在全国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