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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加入广府建筑符号 清远农房改造有新规范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4-01-20

  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并发布了《清远市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提升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对存量农房做出了外观改造规范。

  其中,对广府建筑符号和当地民族风情等传统元素改造要求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建筑的原真样貌恢复和重现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乡村文化记忆,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存量农房外立面提升样板。

  《指引》明确,存量农房指已经建成的乡村住宅建筑,涵盖各种类型的乡村住房,包括具有传统风貌的居住建筑以及已建成的现代农房。外立面改造提升是指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和装饰串联配置,以提升建筑物的美观度和视觉效果。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将对不同年代建筑进行摸查和评估,对结构等关键因素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要谨慎处理,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提出稳妥的改造提升方案。

  据清远市住建部门介绍,针对全市存量农房杂乱、风貌缺失、岭南特色不鲜明等问题,通过对存量农房外立面的改造提升槽轮机构,达到提升各地乡村整体风貌的作用,并着力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将助力清远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美丽后花园。《指引》发布后,清远将实行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另外,《指引》指出,改造的建筑风格不应违背既有的村庄规划、设计指引和村规民约破损安全结构。不应简单盲目模仿外国、外省等与当地地域性脱离的建筑风格。须避免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中出现千篇一律、千村一面情况。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将加强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设计、报建、审批及实施全流程执法监管,统筹推进乡村危房改造和两违建筑整治清拆,及时发现处置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行为,确保农房外立面提升与指引要求相符合,与村庄整体风貌相统一。

  存量农房改造不仅有位置上的差异,而且在改造强度上也有区分。根据《指引》要求,全市将所有存量农房外立面改造分为三类:微提升、微改造和重点改造。改造过程中可适当加入广府建筑符号,如人字山墙、镬耳山墙等,屋顶灰塑可抽象为饰带,瓦面坡屋顶形式呼应传统风貌。坡屋顶尽量采用传统铺砌工艺,材料推荐使用与传统瓦屋面颜色、材质相似的新式瓦面铺砌,如灰色机制瓦、仿古树脂瓦等。

  “微提升”对象为乡村地区结构安全、外立面完善、风貌协调的存量农房,包括能反映地方传统文化要素,建造年代较新的一般农房。原则上对于年代较新、保养完好、结构安全、风貌协调、总体格局完善的存量农房进行立面清洁维护、环境优化微提升,遵循易于实施、利于维护、经济实用的理念,以安全性、经济性、原真性、美观性和整体性为提升基本原则。

  “微改造”对象为乡村地区结构安全、环境杂乱、外观破损、风貌杂糅的存量农房,包括反映地方传统文化要素,建造年代较新的一般农房。原则上对于外立面破损、结构安全、风貌杂糅、环境杂乱的存量农房,进行立面清洁、修补维护、环境优化、三线下地、片区统一建筑立面风格的微改造,遵循易于实施、利于维护、经济实用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美化。

  “重点改造”对象为乡村地区外立面破损严重、未建造完成、建筑主体结构轻微受损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存量农房缝焊缝,包括能反映地方传统文化要素,建造年代较久的一般农房。原则上对于年代较旧、结构轻微受损、建造未完成或外立面破损严重、总体风貌混乱的存量农房,进行结构加固边框、继续建造未建成的建筑体、从屋顶、墙面、门窗、庭院等多方面片区整体设计重点改造,遵循易于实施内齿圈顺序阀、利于维护、经济实用的理念,进行设计改造。